如果评估的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,按照现行的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资产评估的一般程序分以下三大步骤:
1、申请并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手续;
2、委托有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;
3、申请并办理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手续;
如果评估的资产不是国有资产,则不需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去申请立项。直接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价值咨询,或委托有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而咨询或评估的结果只要交易双方承认即可。当然,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场合:如工商登记、增资扩股、股票上市等,都必须采用有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,作为有效依据的法律文件。